2005年11月全市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部署二轮修志任务以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落实经费和工作条件,促进了修志工作的开展。不少单位已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完成资料搜集和资料长编编写,进入初稿写作阶段。为推动下一步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编纂业务方面有关问题的思考提出来,与广大同仁交流探讨。
一、关于志书名称
根据省市续修地方志规划,连云港市规划续修《连云港市志》、《新浦区志》、《海州区志》、《连云区志》、《赣榆县志》、《东海县志》、《灌云县志》、《灌南县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志》等9部市县区志。所有志书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冠名,括注断限起止年份。如新修《连云港市志》的志名为《连云港市志》(1984~2005)。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编纂的若干意见》,“市辖区地方志书名称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新浦区志》、《海州区志》、《连云区志》应分别改称《连云港市新浦区志》、《连云港市海州区志》、《连云港市连云区志》。除上述9部志书外,有不少部门、单位、公司续修了自己的部门、单位志,个别已经送审、付梓,如《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志》、《东辛农场志》。为展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群体意识和形象,同时,鉴于乡镇名、村名在全省、全国有重名的情况,为避免今后检索、使用时张冠李戴,建议所有公开或不公开出版的志书封面上都注明“连云港市地方志丛书”字样,志书勒口处印上丛书各卷书名,如果卷数较多,可预先规划,按类分辑。
二、关于志书断限
第二轮志书的上限,一般应接前志的下限,下限根据“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根据《连云港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要求,续修《连云港市志》上限始于1984年,适当回溯前志,下限断至2005年。县区志、开发区志上限自定,下限断至2005年。也就是下限统一,上限自定。下限统一,有利于在下一轮志书编修时掌握好上限;在上轮志书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也即没有重大失误、不存在必须重修的情形下,上限也可统一。这种统一,在全国、全省的范围内做不到,但在一个市内、一个县内则是可能的。如《连云港市志》确定时间断限是1984年到2005年,各县区志、部门志最好也确定在这个时间段。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提升全市志书的整体性,二是有利于县与县、区与区之间的横向比较,有利于提高志书经世致用的价值。上下限一旦确定,就应严格遵守。少数特别重要需要适当延伸上限和下限的,应由编纂者通盘考虑安排作专记,如规划调整、海滨城市建设、临港产业开发等内容,到2005年底才刚起步,而近两年来又发展迅猛,可在“专记”中设专门的章节加以详细介绍,并在凡例中说明。
在处理志书空间断限问题时,涉及到原云台区的情况如何摆布的问题。云台区是2001年10月撤销的,部分乡镇并入新浦区和连云区。正是因为这次大规模的区划调整,新浦区在二轮修志中决定重修区志,这是新浦区自我加压、勇挑重担的举措,是一种处理区划调整地区修志模式的很好的方法。另外一种方法,我以为可以按照地方志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的原则,在概貌、总述等涉及全貌的地方按现行行政区划写,建置沿革、人口、经济等分类内容按区划调整前后的实际情况写。那么,《新浦区志》和《连云区志》要把2001年作为志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不仅要在“凡例”中说明,而且要在正文的各相关部分都以2001年为分水岭,开始记述原云台区该方面的有关情况。这比从1991年或更早时候就把原云台区内容纳入《新浦区志》或《连云区志》更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也有利于后人弄清楚云台区的分合变更。云台区从1991年(首轮《云台区志》下限为1990年)到2001年的情况,可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人收集资料,整理成书。
三、关于越境不书
地方志记述的内容限定在本地地域范围内的人和事。不越境而书有三层含义:一是“满界”,即境内的事物都在记述范围,不能遗漏;中央、省、部属单位在本地的有关情况均应收入志书,以体现地情的完整性。如连云区境内的部属单位,新浦区境内的省、市属单位,都应注意收录。二是“不超”,即非本境域范围的事物、与本境域没有关联者,不记。有些事和人,本来是本地所有的,由于区划变动划出去了,只记到变动前,变动后的情况不应再记,而由划入的地方记述。三是虽然籍属不在本地,但与本地经济社会生活关联密切,有选择地加以记述。如在外地外国举办的招商活动,本地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办厂情况,客籍人物在本地的生产生活等。因此,应客观地看待二轮修志中的“越境不书”问题,在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密切的今天,不能机械地、绝对化地强调“越境不书”,而应本着发展和联系的观 点,恰如其分地反映发生在外地或外地人在本地从事的、对本地发展起了推动或影响作用的重大事件。
四、关于横排竖写
志书的主要特征是按事物的性质归类,侧重从横的方面反映事物的广泛性,即物以类从,以类系事,同类相合,层层相辖。整体框架结构一般应采用章节体,市志大致可设置篇、章、节、目、子目五个层次,县区志大致可设置篇、章、节、目四个层次,以最后一个层次作为竖写的基本单位。竖写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分期法,就是将事物性质相似、没有明显变化的数年间的情况作为一个阶段综合后放在一起进行介绍。二是编年法,即选取有典型意义的年份,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叙述。在行文过程中,为了突出重点年份,提高行文高度,使文本叙述跌宕有致,可以将编年法和分期法综合起来交错使用,重点年份可以介绍典型人物、典型事物、典型事件,一段时期内可以概括特点、罗列数字。要避免在志书时间断限内年年俱到,每年的情况都用相同的几个参数来反映,好象统计报告似的,看不出年与年之间、一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之间不同的情况特点及其变化。在篇目确定、资料收齐后,能不能写出好稿,写出抓人眼球、引人入胜的好稿,我以为关键的就是在竖写过程中,通过编年法或分期法,恰当地选取资料、提炼资料、升华资料。
五、关于述而不作
“述而不作”意谓据事直书,不发议论,让资料说话,寓褒贬于记述之中,这是修志的传统。志书是资料性著述,以资料见长,修志者的任务是真实准确地记述当地在一段时间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所发生的变化,也就是用事实说话,用资料说话,让读者通过资料的叙述自然而然地得出相应的结论。所以在行文中应避免诸如“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成效”、“从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地每五年就会发生一次洪涝灾害。”等判断性、评价性语句。这是“述而不作”的主要意思。此外,志书中的各级标题也不能出现评价性、修饰性的词语,带“的”字的形容词尽量不用。如:“蓬勃发展的外向型经济”、“日渐完善的优抚制度”、“红红火火的群众文化”,应分别改为“外向型经济”、“优抚制度”、“群众文化”。要防止把修志当成写史,官修当作私著,随心所欲地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在坚持“述而不作”的普遍性要求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适当地“述而有作”。在“总述”、“概述”中,必须有叙有议,才能写出带策论性的高屋建瓴的开篇来。在具体的篇章节中,要“述而巧作”,以增强志书著述质量的深刻性。具体可以采用“浓墨重彩”、“画龙点睛”、“反面铺垫”、“横纵向对比”等方法,通过细致描绘、前后反衬、横向对比、在原资料的基础上加点“点睛”之笔,提高立意角度,提升著述质量。
六、关于生不入传
不为活着的人立传,这是修志的传统。生人不可立传,也不可立传略。但生人可以入志,可以通过在“人物”篇中设“人物简介”、“人物名录”、“人物表”以及在各分志通过以事系人方式加以介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两点需要廓清,一是对什么样的人能记入地方志亟需明确标准。现在有关市县也已出台相关要求,但总的看来还不太成熟,有的有原则但笼统,有的较细化但又欠全面。我的看法是,地方志“人物篇”所涵盖的人物,应是综合性人物,或有一定层次的综合表彰的人物,如院士、劳模等。其他单科性表彰或某一方面的杰出人才可通过列表或以事系人方式在专志中加以反映。二是对各类先进集体如何处置。目前各地年鉴的通常做法是,把先进集体作为人物篇的组成部分或在“附录”加以收录。我觉得先进集体不宜放入“人物篇”,而应根据其所在行业、所获荣誉的性质归入相应的专志中,如“雷锋车”作为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典型,应放到“精神文明建设篇”加以介绍。
七、关于概述
志书述体源于黄炎培所纂《川沙县志》。述体有概述、总述、无题序等。述作为开篇之章和点睛之笔,统摄全志,沟通各类,反映特点,提示规律。它源于志文,又高于志文,文字精炼,内涵丰富,需要编者熟悉、把握大量资料,认真消化吸收,然后博观约取,提炼升华。述体的写法有两种,一是史体概述,一是志体概述。史体概述是先分时期,一般按照我国历史的普遍进程和本地特点分成若干个历史时期,每个时期抓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类特点(如果是篇下概述、章下序,就要抓住篇章主要内容)叙述其发展演变,交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反映规律和特点。史体概述以事物发展的阶段作为分期,但要注意分期不宜过多,否则会显得微观有余,宏观不足。志体概述是先分门类,将各门类冠以一个主题词,在此主题词下将各专业志的精髓提炼出来,勾勒事业兴衰成败的脉络。志体概述操作简便,但容易流于琐碎,与正文重复。二轮修志中提倡多用史体概述,以提高行文角度,避免与专业志内容重复。
八、关于实体资料和典型资料
实体资料和典型资料是承载志书资料性和存史价值的重要载体。实体资料和典型资料的欠缺,是造成志书内容空而不实、大而无当的重要原因,也是首轮修志遭受诟病最多的薄弱点。在二轮修志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以事系人,充分重视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到在叙述事物、事件发展过程中都能看到领头人物、杰出人物。二是选取典型事物、典型事件、重点单位的资料入志,工业篇中有重点企业,卫生篇中有医院,教育篇中有学校,商贸篇中有超市、连锁店,政法篇中有典型案例,以增强志书的资料性和可读性。三是重视负面资料的选用,如重大自然灾害、火灾、车祸、上访、贪污受贿、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等,都要实事求是地记录客观情况,并从党和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记录问题的解决过程和成效。
九、关于志书体式和体裁
志书的体式和体裁,是市县志、行业志、部门志编修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志书采用章节体好,还是条目体好,这个问题首轮修志讨论了20多年,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章节体和条目体各有利弊。章节体讲究的是志书的整体性、逻辑性和科学性,条目体讲究的是志书编写的方便性、灵活性和条目的完整性、系统性。在实际编修过程中应各取所长,注意融合两者的优点。具体到各县区和各专业志,确定采用哪种体式,可由主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个人的看法,主体采用章节体,体现志书的整体性和逻辑关联;到节下目的下位类子目,可采用条目体,具体而微,便于保存资料。
志书的体裁,是指志书的七种具体编写形式:述、记、志、传、图、表、录。一部志书中,总是以“序”开篇,带起全书;以“述”接继,展现全貌;以“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志”为纬,分事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图”“表”随文,文表相符;“录”以殿后,收录资料。述、记、志、传、图、表、录,既是志书的七种体裁,也是志书总体布局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一部志书中应全部使用,使其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十、关于前后志的衔接
前后志的关系,简单讲是相承相续的关系。后志是在前志基础上的承继,是前志史实的延续。现在有人说,前后志应“藕断丝连”,也有人说,后志应是独立的断代志,但不管是哪一种提法,都强调两者的衔接。衔接的办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后志的总述中对首轮志书记述内容作一概括的交代,与后志记述内容通过史体概述的形式在时间、内容上相衔接。二是在总述之前另设“前志概略”,独立于总述之外,以志体概述形式简要交代前志内容。三是各专业志在相关篇章的概述(篇下设概述、章下设无题序)中简要介绍机构、行业、事业的历史发展脉络,通过概括、补充前志相关内容或对前志相关内容进行纠误等方式承接前志。四是大事记、建置区划、自然环境、民俗方言篇贯通古今,以增强志书的整体性。五是在凡例、编纂始末、附录等部分交代前志的有关信息,如前志的编写方法、编纂经过、补遗纠误、序言、社会评价等,以实现与前志的信息沟通。六是在制作光盘时,将前志内容收录其中,方便读者查找和进行资料对比。鉴于连云港市的实际情况,我以为应起码做到上述六点中的一、五、六点。
十一、关于资料长编
在资料收集完成后,是直接进入初稿写作还是先编资料长编再进行初稿写作,各地各单位并不统一。从二轮修志动手早、成效快的成都、河南等地的经验来看,资料长编编纂是修志工作中不可逾越的一个环节,它编写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我们据以成书的资料的质量和初稿的写作。因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编写志稿前,应对入志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编辑好资料长编。”资料长编是对原始资料按照篇目提纲的顺序进行整理后的产物,它完整全面地收录了相关资料,并注明详细出处,便于核实,存史价值很高,是各单位保存历史、编写专业志的基础,因此我们把资料长编编写作为与撰写初稿同等重要的、必须完成的任务。各分志资料长编完成后,要在征求单位领导、老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初稿写作。合格的资料长编应该具备如下特征:一是原始资料。资料长编编排的是原始资料,因此,除了篇目中已有的条目名以及必要的注释、备注外没有编者的语言,纯以档案资料、文献资料等原始资料入编,做到“无一字出于己”。二是到界到位。从时间上说,起自上限,终于下限,中间选取的转折点要有多个,做到纵不断线。从空间上说,市志应包括县区的内容,各分志也相应地要有县区该行业的情况。从内容上说,事件发展中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和结果必须交代清楚。三是结构完整。根据事物的性质科学地分类,做到科学合理,不缺要项,在结构上与初稿类似,具备初稿的框架特征。条目是承载资料的基本单位。四是顺时编排。以条目为单位,以时间先后为顺序串联资料。五是注明出处。每一条资料均需详细注明出处。
十二、关于初稿
各单位在资料长编基础上编写分志初稿。什么样的初稿才是合格的初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正在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从政治思想、资料、内容、体例、行文、出版等方面对其作了具体规定。连云港市地方志办公室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连云港市志〉(1984~2005)分志稿的审稿意见》、《〈连云港市志〉初稿验收细则》,从观点、资料、体例、文风等方面对分志初稿的验收标准作出了规定。总的来说,初稿要求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行业(不是部门)1984~2005年间发展变化的轨迹,时代特色、地区特色、行业特色明显。以市为主,市县(区)资料有机融合,浑然一体。篇下设概述,章下设小序,以统领篇章、展现全貌。要选取重点年份的资料入志,对数字进行归纳,对有关分散记述的事件进行综合交代。行文中注意点、线、面资料有机结合,在不同的时间段适当错开叙述,使行文生动,避免呆板。
图片、专记、人物资料、补遗勘误等资料也是分志初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注意与志稿一起收集、编写、上报。
十三、关于志稿评审
《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提出,省、市、县(区)三级志书实行二审一验收制度。一审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主持,组织本地专家和修志人员对志稿进行自审;二审由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会同省地方志评审小组及有关专家、领导对志稿进行会审;验收工作由省地方志验收小组负责。其实,一本合格的志书,是修志人员反复磨砺、精心修改出来的,其中各层次、多方面的评审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按照我的理解,志稿在付印前至少应经历下列几个层次的评审:第一个层次是志稿承编单位自查。目前每一篇分志稿都对应有地方志办的一个责任编辑。各单位在基本完成分志稿后,应召开有关领导、处室负责人、老同志和相关单位知情人、志办责任编辑参加的评稿会,广泛听取意见,逐一梳理修改,形成分志送审稿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重点解决资料是否齐全、重点是否突出、体例是否合式、行文是否规范等问题。第二层次由市志总编办牵头组织责任编辑通审。在各分志送审稿基础上总纂合成的市志初稿,首先要在志办内部全体责任编辑中征求意见,可采取编辑例会、交叉阅稿的方式,对志稿进行纠错,消灭硬伤。重点改正体例不合、文风不一、前后矛盾重复、数据人名等方面的错误。第三层次由地方志办公室牵头,召开由地方文化专家,各分志主笔,保密、档案、宗教等部门同志和修志行家参加的志稿评稿会,重点解决史事不实、违反国家保密、宗教政策的问题。为求得实际成果,这种评稿会也可以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个大片,分片召开,力求畅所欲言,多提意见。在对意见进行梳理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市志送审稿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各成员。第四层次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邀请省地方志评审小组、市地方志编委会各成员、市内有关专家和修志工作者进行会审,重点解决突出地方特色、提升立足层次等问题。
文章不厌百回改,志稿同样如此。评稿会的数量与志书质量成正比。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我们甚至可以将市志送审稿在送市志编委会各成员审阅的同时,把送审稿全文放到“史志网”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拓宽评审范围和领域,扩大志书编纂的民众参与度,切实提高志书质量。
各县区志、行业志、部门志的评审可参照执行。
十四、关于电子版、网络版、影视版志书
科学技术的进步既为修志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提高了修志效率,同时也为地情资料提供了新的载体。首轮修志编纂出版的多是书籍版志书。二轮修志在完成书籍版志书的基础上,要同时制作电子版志书(光盘),在电子版志书的基础上制作网络版志书,实现地情信息共享。
首轮修志后期,一些省、市尝试编辑出版影视版志书,如陕西省的黄陵县。二轮修志中,山东省即墨市计划编辑出版100多集的影视版《即墨市志》。这是一个大胆的创新。有条件的单位在志书出版发行后,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