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收录
鉴于村志的特殊性,为做好村志人物的编纂,应制定一个基本的规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观,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客观地记述对国家、集体、社会和群众有突出贡献的人物。
二、收录原则
分别以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两种形式载入村志;(二)重点收录对国家、集体、社会和群众有突出贡献的人物。注意收录有突出贡献的普通人民群众。对各民主党派、宗教、港澳台人士和华侨、归侨、侨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记述;(三)适当收录已定性的有负面影响的人物。
三、收录范围和标准
原籍本村或长期在本村工作,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人物;在外地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本村籍人物。(一)知名革命烈士;(二)老红军及革命战争中功勋卓著者;(三)科级、县、团级及以上政要人物;(四)获县(区)及以上嘉奖或表彰的爱国人士、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五)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教育、文艺、医疗、学者等工作者,以及发明家、企业家和其他领域行业的著名人物;(六)获市、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冠军及以上荣誉的运动员及教练员;(七)著名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及乡贤、名医名师;(八)经审定适于入志的其他人物。
四、编写体例
(一)村志人物传略,直接以人名设置条目,入志人物均以生年为序排列;(二)人物传略每条目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突出人物可适当放宽字数),人物简介每条目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定稿时根据有关情况,作必要的调整;(三)人物传略的记述以事实为依据,突出人物主要经历和事迹,资料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凡有争议的人物应有上级部门审查确定;无法定论的人及事不入志;(四)人物传略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五)人物传略以典型事例突出人物主要成就,避免程式化、脸谱化;(六)人物简介只介绍人物的简历、主要成就和影响;(七)科级、县、团级及以上人物的传略、简介,其文字表述应当引用权威机构的规范表述。
图片征集
村志图片不可缺,盖图乃志书7种体裁之一种。21世纪被称为读图时代,图文并茂的志书越来越迎合人们的阅读习惯。对于村志来说,图片、照片和表格的运用,都能使村志更直观、形象、生动,不但可以节约文字记述的篇幅,而且可大幅提高村志的可读性,有一图胜千字之说。
村志图片究竟以多少为宜,这取决于村志的容量,一般大村志五六十万字,图片应收录七八十幅;中等村志二三十万字的宜在五六十幅;小村志10余万字的图片三四十幅左右足矣。这是指入书的图片,在搜集时不妨放宽,多多益善,以资选择。
图片搜集的范围及比例,大抵分以下若干类:
一、自然、地理类,村落的风貌,生态环境、古建(寺庙、古墓、石碑、古木)、地貌、水系、湖泊、河流、村落区位图、规划设计图、村示意图。应有今昔对比。
二、经济类,植物植被、专业种植、养殖、特色农业片、丰收景象、机械化操作、旧时农民种植、养殖。村办企业、驻村企业、商业街、商业店铺。旧时金融机构、旧时货币、旧时粮票、布票、米票。
三、政治类,村党支部集体照、党员入党宣誓、支部生活,换届选举、座谈会、政治思想学习、村民委员会新、旧办公地址、现届村委会成员集体照、换届选举、民主生活、动员大会、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历史运动如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党员、村民参政议政、各级代表代表证、治保会保安员巡逻。
四、军事类,有历史意义的军事图片、民兵活动、新兵入伍。
五、文化类,幼儿园、小学、中学校、师生活动及重要领导参观校舍、文艺队演出、村卫生服务站、村医诊治、垃圾清理、村民健身、各类体育设施及竞技比赛、文化产业园区、各级领导视察园区、知名人士参观园区、各类题词、艺文作品。
六、社会类,人口普查、计划生育宣传、旧时结婚照、结婚证样图、孩子出生证样图、旧时人们衣食住行、福利民生、节日慰问、捐款活动道路、公路、各种街景、路景、新旧时期交通工具、村配电室、水电设施建设。
七、各级领导(中央、市级、区级领导及乡(镇)党政领导“一把手”)视察村庄、各类重大活动图片(土改、合作化、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各时期照片、英模及各类、各界代表受中央、市、区领导接见。
八、人物,历任村支书、主任(队长)个人照、名人、乡贤、企业家、艺术家照、艺术家工作生活照。
九、荣誉集锦,历年村集体荣获的奖品、奖状、锦旗、证书以及各类媒体发表的文章“文稿”图片。
十、其他珍贵历史照片,(包括旧时家庭、生活习俗照片)。
以上,经济类、政治类、社会类、人物为重,即可考虑多收,其他次之。
(说明:各图片均需具备如时间、事件、人物、活动、结果等要素)
附录辑要
附录也是村志的基本体裁之一,是村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内容的选编和篇幅的掌握以提高村志的资料性、增强村志的使用价值作为根本出发点。村志正文与附录的关系是主与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选编附录可根据村志统一的主导思想来决定取舍,与村志内容有关的文献与资料,能够增强和丰富村志内容的资料,能够为现实服务或为后人研究提供借鉴或参考的资料,与村志内容无直接关系但与当地有关的资料等,都可收入附录,使附录在村志的整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显示出概述、大事记和其他专业分志所起不到的、无法替代的功能,为丰富村志内容、提高村志的整体质量作出必要的贡献。因此,附录在村志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章学诚所设的“掌故”“文征”的作用。
设置附录,把大量有价值的资料记述下来,对丰富村志的内容并保证其质量不仅有很大的好处,而且确实能使村志起到“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作用。同时亦为“证史”、后人着述、博览约取创造了条件。附录中的一些资料还可同正文相呼应,以深化主题。如果不设附录,则与村志内容有关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政府法令、典章制度等等就无法纳入志,这在志书体例上是个缺项,有损于资料保存的完整性。
就宏观村庄的概念而言,村志共性的附录应该包含的内容大致有:(1)对村而言上级机关发布的、在地区、村庄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文件;(2)最具地方特色,影响深远,比较完善的地方法律、法规、条例、条令;(3)县、乡有重要影响的规划、计划;(4)能反映当地政治、经济、自然、社会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考察报告;(5)重大科学发现、科研成果的原始记录、专项报告、技术总结和鉴定书;(6)杂录,其内容包括史事珍补,史料拾遗,史实考订,有科学价值的奇异现象、珍闻;(7)重要的碑刻和考古报告。
例举某村志附录的收录:
一、重要文献辑存:收录(1)重要地方文献。包括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发布的、对本村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文件、命令、文告、布告、通知等;(2)重要领导人有关本村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3)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4)重要的综合性经济、社会统计数据;(5)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项事物权威性的调查报告;(6)对地方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物、事件报告;(7)重大考古发现报告:(8)重要史实考证文章;(9)具有代表性的乡规民约;
二、重要文章收录
三、村落轶事
四、村民家庭状况统计(以村民组为大单元、户为小单元);村民名录:1组、2组、3组……;村规章制度、乡规民约;村发展规划;大姓族谱节录(序言、家规族训);媒体对本村刊载的图片和文字;采访录和回忆录
村志附录的编写应把握:
其一,附录出现在志书中,最初是作为权宜用事的补救措施而设的。在封建社会里,志书的篇目结构简单,分类比较粗疏,许多资料没有准确的门类供其记载。因此,附录应运而生,被人们经常采用。今天,我们编修新方志,方志体例得到了完善发展,篇目结构也日趋合理,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附录。除主体志以外,还可分设“专记”“掌故”“文征”“丛谈”“特载”等。
其二,附录重在收录原始文献,从体例上看,应严格坚持纂辑体的要求,根据篇幅的多寡、内容的可用程度、存史价值的高低,分别采用全录、选录、节录的形式保存原始文献资料。收录时必须原文照录,即使有明显的字句、标点错误,也只能在不影响原意的情况下括注改正,必要时可加“编者注”。
其三,必须坚持无类可归原则。对有门可归,有类可系者,即能归并到其它篇章的内容,则不要放置在附录中,如“兵燹”可归入军事志,“灾异”可归入自然灾害志等,附录所辑存的应是“归之无类,弃之可惜”、不便于进入其他各专业分志的资料,才名符其实。
其四,附录收录的资料不宜过多、过滥。附录不是大口袋,想装什么就装什么,收录的资料必须是对正文有补充作用或有价值的。内容过泛、篇幅过长有累赘繁杂之感,会产生喧宾夺主的副作用。首轮志书中普遍存在设录过滥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仓修良先生曾着文提醒:“附录不可多用滥用,凡是应当入志的正式内容,一律不能用附录的形式,更不能因一时无类可归就入附录,附录毕竟不是灵丹妙药”。特别是对一些看起来很重要,其实并没有多少存史价值的内容,要严格把关。一些空话套话连篇的报告、修志工作过程的文件、下限后的材料更不要收入。
对于怎样防止附录过多过滥,有学者建议,“治其附病,一要认真筛选资料,选取那些最能体现时代特点、专业特点、地方特点的资料入志;二是类目设置要最大限度地容纳资料,实在容纳不下的不要勉强,忍痛割爱;三是不强求门类齐全,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四是书后的附录篇要精心选择,不可太庞大。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浩如烟海,附是附不完的。在志书编完后,如认为还有不少弃之可惜的资料。不妨编一资料汇编,同样亦可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其五,附录以不入分志序列和不设章节为宜。附录在内容和文体上截然有别于其他各专业分志,所以不宜把附录纳入分志序列,有的志书在附录中分章设节也有悖文理。附录应与志书中的总述、大事记一样处理,不入分志序列,不以编章节编次,而是以类排序,较为合理的做法是把附录作为志末的一个独立部分,或标为“一、二、三、……”,或不标顺序。编后记不宜纳入附录。
其六,注明来源。附录强调文献的原始性,所录始发原始文献,均要注明来源,即始发的报刊、图书、网站、制发机关、作者、时间等。全文照录和选录的原始文献,须注明原始文献出处,编排按时间顺序排列。节录的原始文献除注明出处外,还要注明原文标题,文件要注明制定颁布机关名称,文章要注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