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专志撰写
信息来源:市党史工办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   字号:【


村志是国家方志体系最低层面的志书,是具有独特文化历史及史学价值的地情书,因此,村志的编纂有它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具有一系列原则。比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这是编纂工作的一般原则。另外,求实存真、横排竖写、述而不论、详略得当等等,这些都是村志编纂的特殊原则。如果编写者能够熟练地掌握这些原则,那么,我们的编撰工作就会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志文初稿的编撰是村志的最重要一环,也是村志编写人员最关切的问题,量大、面广、难度强、投入人力多,且编写方法自为一体。但不论其怎样,其编写也还是应该遵循地方志“横排竖写”的基本方法。

横排竖写是村志的基本特征。横排是指分门别类,竖写是指记述史实。在长期的方志编纂实践中,方志体例经过了几次大的发展与蜕变,从准确地记述一地包罗万象的自然及社会现象出发,最终确定了横排门类、竖写内容的基本体例形式。这一体例形式的确立,有利于编写者把复杂的记述对象(事物)条分缕析,从其各个组成部分、各个侧面作详尽的、具体的记述,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实现纵横两个系统的结合。

横排主要解决的是分类问题。首先,横排门类必须坚持社会分工与科学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在首届修志工作中,关于如何分类的讨论进行了较长时间,并且产生了各种不同分类的实践,最终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守的是,国务院颁发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中所确定的“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的原则,经过大量实践收到了良好效果。

其次,横排门类必须坚持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一部志书包罗万象,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就如同是一个个子系统,全书大的分类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每一个组成部分也必须有一个统一分类标准。由于志书的内容复杂,我们不可能在全书中只采用一个标准。就全书而言,需要采用社会分工与科学分类相结合的办法,就一部综合性村志的同一部类而言,各分志的分类标准应保持一致,以充分反映所记述的村落的基本状况。

第三,横排门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横排门类是志书编纂体例的要求,具体实践中必须根据记述对象的属性灵活掌握,切不可过于机械地搬用理论书的概念,或是依照形式逻辑的一般要求,过分追求形式的整齐划一。志书的分类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志书的记述对象出发,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根据一般原理,在做到内容归属得当的前提下,求得志书章节分类的大体合理,相对均衡,而不必过分拘泥于教条。

确定了横分的门类后即确定竖写单元。横分门类时分到什么层次合适,是由该竖写单元所要记述的内容决定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做到不拆损事物的整体性、联系性,既要便于志稿的编写,还要看资料是否能支撑起来。无论是横排到节,还是到目、子目,横排的最终层次就是竖写的起点。

竖写是志文的基本记述方式,顾名思义,竖写即纵向地记述史实,故竖写亦称“纵写”。其最大特点是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经纬交织,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形式,准确地表现某村落在一定历史时空范围内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竖写可使村志的每一个记述单元都十分丰满,成为资料的极佳载体。

因此,竖写必须要处理好横与纵的关系。

第一、门类横剖不能过细。横剖门类过细会导致记述史实过于零碎,缺乏整体感;门类切割过碎,必然导致许多共性资料的重复使用,使竖写产生许多不必要的交叉与重复,交叉与重复的出现往往会给总纂带来极大麻烦。

第二、把握竖写的基本内容。志书通常以“目”为单元进行竖写,从事物的发生、发展、转折、变化,一直写到现状。通常,竖写的基本内容不外乎“实体”、“活动”和“效应”三大内容。“实体”是各行业或事业的外在形式,是社会活动的构成部分和参与者,实体包含社会实体和自然实体,衡量的标准是量和质。“活动”是实体的存在形式,是实体参与社会及自然活动的具体行为,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和自然活动。“效应”是实体通过活动所发挥的作用和能量的体现,效应同样区别为社会效应和自然效应两类,效应的强弱、优劣可用事物的指标去衡量。为了做到记述的完整,我们既要从宏观上保持记述事物的完整性,又要从微观上具体记述某一史实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结果,即所谓的记述6要素。

如何选择竖写的形式,如何记好竖写单元,要根据不同的记述内容选择不同的记述形式。这里主要阐述一下依时分阶段撰写的形式,它是初稿编写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它按时序顺写,分阶段记述,重写起点、转折点和现状,对现状常常全面展开以记述各方面的情况。这种竖写的基本形式,也称“纵写一条线,横陈一大片”。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有明显阶段性变化标志的事物。具体写法是,按照时间顺序将志书断限内的事业、事物暗分成若干个阶段记述,阶段的发展主线不断,各阶段的转折点则运用标志性资料、典型数据、主要数据予以突出记述。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性质、形态有明显差异的村政权、土地所有制、产业等分志中的许多类目,有的可按社会历史分期,如“半封建半殖民地”“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的可按经济历史分期,如“一五”计划“二五”计划;有的可按事物自身发展阶段分期,如“种植演变”“气候变迁”等,它们发展变化的阶段性并不完全与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分期吻合。

竖写应把握:首先是写好起点。写好起点,就是要准确反映本地历史之初或志书上限之初的面目,交待好事物的“来龙”,为下一步写好它的“去脉”做好铺垫。

其次重写转折点,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事项断限内的发展历史划分为若干个阶段,然后再一个一个阶段地去记述具体内容。要对本阶段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对本阶段的发展特色作定性概括。历史悠久且有明显起伏变化标志的事物,如果逐年记述,不仅会拉长篇幅,而且也没有必要。应选择其发展变化的若干转折之点侧重加以记述。如教育部分中的“小学教育”,农业部分中的“水稻栽培”“生产工具”等。

三是凝聚笔墨写好各阶段中典型事例。写好典型事例是写好转折点的关键。要抓住起关键作用的年份或月、或日,运用典型的主体资料和数据,把事物发展到这个阶段的特征和因果写清楚,体现出事物发展变化的连贯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对典型事例相对要详写,一般事件的起因、发端、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等各项要素都要齐全。

四是写好终点。主要是记述好志书下限的现状。就各分志而言,指的是某一年各项事业的状况。终点的写法有三:一是进行纵向对比,反映事业取得的成就,要以具有说服力的事实和依据,写出事业是否发展了,发展到什么程度;二是记述事业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用事实和数据反映该事业发展后对本村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三是进行横向对比,反映事业的地位,主要方法是通过与一定区域内邻村对比,显示该事业到了什么水平,处于什么位次。象“农技成果”“灾害事故”等,此类事物没转折点,无阶段性,时断时续不规则地出现,可选择其中的典型加以记述。

除应遵循上述的竖写方法外,由于现实修志尤其是村志编纂工作中,众多的编写人员有可能来自当地的文职秘书、教师、记者、文艺人士甚至作家、学业人士,这些人常年从事工作总结、通讯报道、文艺作品、教科著述等文体撰写,在这些体裁上写起来可能都是一支笔、一把好手,但面对非常独特的村志文体,就存在着一个文字“转型”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要求应严把语体文。志书资料收集基本齐全后,即行转入撰写阶段,首要的问题是行文中对志书语体的把握。语体把握的精当与否,直接决定着志书正文的质量,决定着整部志书的成败。从八十年代第一轮修志到目前的第二轮修志,它始终是一个突出的较难解决的问题,盖因编写人员对文体了解甚少及自身文字功底甚差所致。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洁、流畅”。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首先要将语体文与史书常用的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属于散文基本文体的记叙文区别开来,以防志书文体与他种文体的混同。

那么何为语体文?顾名思义,语体文就是不加修饰、不带情感色彩、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的一种书面语言。一般来说,应用公文的大部分文体皆以语体文为基本语言,如总结、通知、报告、学术论文(拙文即为一篇论文)等,平铺直叙,言简意赅,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将事情表述清楚。但应用公文使用语体文的目的是要传递一个信息或一个意思,而传志类文体使用语体文的目的,是要表述一段历史发展的主脉及一段“历史之全要”。两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这一点当引起修志同仁的注意。

语体文的平铺直叙、秉笔直书,是其实质所在。对人和事物进行形象化的文学描述,那是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之类的功能;对事物的因由进行演绎、推理、归纳,进而找出其规律,则是总结、报告的目的:至于将其按照事物的发展线索,进行客观的叙述并以媒体为载体公之于众,是新闻体裁的作用了。传志所运用的语体文,是有其特殊的目的及功效的。

通讯、散文等文体的语言,虽有语体文的语言,但更多的是文学语言,以文学的语言对事物进行形象化的描述,它们与传志体语言的差别是比较大的;总结报告或学术论文虽然以语体文为主,对事物也进行客观的描述,但追求因果关系、论证事物规律的意图比较明显,在语言的运用和目的上,与传志体仍有差别。而传志体语言是纯客观的,作者不允许直接站出来抒发情感,也不可直接的进行推理、论证,只能够冷静的寓观点和情感于客观的描述之中。

志书与教科书、论著、宣传手册、报告文学、总结、历史书之区别在于,志书不必像教科书那样讲定义、概念,作一些不必要的解释。有的志书写人口章,讲了超生问题的严重性,讲了计划生育的意义一二三四条,这都完全没有必要。地方志不是宣传手册,不宜发号召,什么“向四化目标奋勇前进!”“×××同志永远活在我镇人民心中”等等。地方志不同于报告文学,不能加枝添叶,进行描写。有的地方写人物传,写某人“圆圆的脸,白白的肤色,容貌端正清秀,英武气概溢于眉宇之间”等等,这种写法不像志书,倒有点像相书。地方志不同于若干年总结,不能列举几条成绩,讲几个存在的问题,总结几条经验、教训。地方志也不同于写史,但与史比较接近。就其共同点来说,都是要以资料为基础,但也有不同。史重分期,并有结论,如《联共党史》等,写了“简短的结论”,并有“结束语”;志书则不必写这些,它没有明确的结论,而是通过纲目的安排,彰明因果,反映规律。

以上这些,都是初涉地方志书编写人员要审慎的问题,无论你以前是其他文体文字的高手还是低手。

此外,村志的分志撰写还应遵循:

(一)基本要求

思想性。所谓思想性,是指村志的全部资料所表现的政治倾向和显示出的社会意义。衡量村志的思想性的首要依据是政治标准。一本志书绝不是纯粹的资料汇编,更不是多种材料的堆积和拼凑,而是用正确的观点去统帅和组织资料及表述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标准,就是要贯彻落实修志的指导思想。具体讲,就是要把握以下几点:对农村事件评价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否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村志表达思想性的途径,在于用翔实的资料正确地反映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及其相互关系。村志不是党的宣传读物,而是一种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因此,村志的思想性不靠空洞的政治说教,不抽象地发表议论,而靠资料和事实说话。

可读性。村志初稿撰写,不能不提及行文。志书也应具可读性,但大量的实践是,三级志书文字严谨则严谨矣,但多失之刻板,生气欠足,很难说其可读性。志书“行文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志书编纂的现实过程中,过于单纯强调志书语言的严谨、平实,而忽略了其灵活有变、典雅流畅,致使语言枯燥、艰涩、呆板、乏味。我们编史修志的目的,就在于发挥其“存史、资治、教化”功能,在于读志用志。如果编纂出版志书之后没有吸引力,将其束之高阁,便失去了志书的作用。因此,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当是目前所有志书行文应为重视的问题。

作为村志尤重可读性,村志由其直接记写民众、承载社会最基础资料的特点所决定,有理由写得更为鲜活、生动。一应不仅记述严谨, 语言更要灵活。可适当运用议论或描述等表现手法,准确用词,言简意赅,使所记内容具体形象。根据记述内容, 灵活多变, 力求真实而又生动地反映历史和现状;二应不仅行文朴实,也要有文采。孔子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只有语言精美、富有文采,文章才能流传久远。清代方志大家章学诚提出方志语言“要简、要严、要核、要雅”,这个雅,指的就是志书的文采;三应形式上力求图文并茂,设计新颖。21世纪被称为读图时代,图文并茂的志书越来越迎合人们的阅读习惯。对于村志来说,图片、照片和表格的运用,都能使村志更直观、形象、生动,不但可以节约文字记述的篇幅,而且可大幅提高村志的可读性;四应适当增加人文元素。注意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的记述,增加奇闻轶事的收录;五应注意贴近百姓生活,让村志走入寻常百姓家,关注民生,使普通百姓都想看,看得懂。必须在内容方面多一些百姓生活情境,多记述一些与民众休戚相关的社会现象。村志对平民生活多关注一些,会使村志显得生活气息更浓,史料更加鲜活,真实感更为强烈。

(二)特殊要求

求真存实。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无论是评价历史还是反映现实,都要客观公正。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把真实性当作志书的生命。村志采用的资料,一定要反复核实,务求准确、真实,符合客观实际。编纂时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如实记载村里的成绩和缺点、成功与失误、经验和教训。要坚持“两点论”,反对片面性。记成绩,不夸大,不拔高;讲缺点,不护短,不缩小。观点要准确、鲜明,不要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应当把编纂村志工作当作严肃的科学任务来完成。在整个编纂过程中,包括资料的搜集鉴别,体例篇目的设计、确定,章、节内容的撰写以及统稿、审定等等,都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来进行,使村志的内容符合科学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述而不论。所谓“述而不论”,是指编纂时,除了综述、概述、概况和序言之外,编者只是客观地记述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演变过程,不作任何形式的评论。换句话说,编纂者的任务是忠实地设计和编排资料,不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或对事物作出评论。编者的立场、观点蕴含在资料所反映的事实之中,也就是说让事实和资料来说话。

详略得当。志书一方面应做到详细,同时也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编辞书那样精练,要惜墨如金。一本志书在篇目设计或资料运用上,一定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绝不能平分秋色,轻重不分,更不能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