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年鉴如何更好地成为志书基础资料
信息来源:本单位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浅论年鉴如何更好地成为志书基础资料
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把年鉴定位于“资料性文献”,归属于地方志范畴,引发了笔者对地方志与年鉴的比较研究,经对两者的性质功能、体例特征、资料状况、文句文风等方面的分析,得出了一个基本观点:那就是年鉴与地方志书从总体格局上应该是相通的,从具体情况来看两者还存在诸多不同点,从发展趋势来看两者应该走到一起来。至于哪些是“相通的”,哪些还“不同”,怎样才能“走到一起来”。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怎样使每年编纂的年鉴与20年编一部的志书在体例和内容上更有机地结合起来,怎样使年鉴资料更好地为修志工作服务?为此,笔者作出了如下一些分析与研究,以求教于方志界和年鉴界的同仁们。

一、年鉴的性质定位问题

地方志书与年鉴,一个是我国土生土长,一个是从国外传入;一个是若干年编一部,一个是每年编一本。观其体例体裁、资料特点等总体上还是比较相似的。长期以来,我们对地方志书的性质给以明确定位,确认是政府主修的资料性著述,而对每年在编纂的年鉴的性质定位却显得比较模糊,一般称其为政府公报性质的书籍。由此而论,年鉴是什么?是公报性的书,是信息类的书,是总结式的书,是著述性的书,这些似乎都不确切。笔者认为不妨也给年鉴定位于政府主修的资料性的著述,当然这样的定位并不完全符合现在年鉴的实际情况。但笔者主要想阐明,在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把年鉴归属于地方志范畴的形势下,我们将年鉴性质靠向地方志作如此的定位还是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本属同一性质的两类书籍在国家管理的层面上把它们归属到一起。这也是地方志工作者早想看到的理想结局。显而易见,把年鉴归属于资料性文献,从而并入地方志范畴,对我们继承和发扬地方志事业的优良传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旧时代曾提出地方志书60年修一次,现在《条例》又提出地方志书20年修一次,如果简单地讲几十年修一次地方志书,给人感觉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好象是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前曾规定60年修一次地方志书,而实际还不止,由于清未、民国时期战乱不断,很多地方地方志书都断修百年以上,松江曾断修了105年之久。可以说是数代人才修一次地方志书,由此造成很多人不知道修志为何物。《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了地方志书20年修一次,同时明确了两轮修志之间的地方志资料工作任务,从《条例》把年鉴纳入地方志范畴,可看到两轮修志之间的资料工作的主体无疑是每年编辑出版的年鉴工作。可以认为,这是国家以条例的形式给我们搭建了一个长期搜集地方志资料的大平台,有了年鉴作为地方志书的基础资料,必将有力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回想起我们第一轮修志,可谓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千山万水、千军万马去搜集资料,而结果收效甚微,依靠档案馆、图书馆资料和走访一些老人所收集到的资料可以说是非常少的。民国以前资料更是微乎其微。建国初的资料也是非常少见。特别是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过程资料,更是难得其全。虽然方志界在充分肯定了首届志书的总体质量,无论科学性、时代性都十分鲜明,旧志无法与之比拟,但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诸如史实不全、史料失真、特色不明、客观性的资料不多等现象,今天我们可以通过编写年鉴,充分利用这个当时人写当时鉴的资料平台,收集比较全面的资料、真实的资料、特色鲜明的资料,真正弥补上轮修志时碰到的资料欠缺的问题。如果年鉴真正成为未来地方志工作重要的资料基础,那么对以后的修志必然具有极大的便利。

现在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是,笔者在编纂第二轮志书时,虽然这时间段内每年基本上都编有一部数十万字的年鉴,年鉴文字的总数达上千万,但在编纂续志从年鉴中选择资料时却发现可用的资料很少,据几位富有经验的编纂人员分析,现有这些年鉴可供续志书录用的资料还不到五分之一,有些内容看似可用,真用起来其实是不完整、不准确、不具体、不实用的,甚至还不如重起炉灶进行收集。为此,笔者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使每年编纂的一部年鉴成为20年编纂的一部地方志书既得心应手又非常翔实的基础资料,起到类似我们第一轮修志时曾搞过的那种资料长编的作用。据此,我们不妨回首对现在各年编纂的地方综合年鉴作一番分析研究。从地方志书的编纂角度,以地方志书的基本要求来评判一下,可以从哪几个方面使年鉴更好地成为地方志书的基础资料,从而使年鉴不但从形式上,而且从实质上真正归属于地方志范畴。而从现在的年鉴情况来看实际还处在地方志的客体位置上。一是现在年鉴的资料成份大多是党政部门文件、工作总结、日常简报、情况反映,行业概况等,不少报告、总结、简报稍作改头换面即收入年鉴中。这些总结性、文件性、报道性、概况性的内容,与地方志的内容要求、记述方法、语言文风很不一致。那么怎样变客体为主体呢?怎样使编入年鉴的内容真正成为编纂地方志书可信、可用,全面、准确的资料。当然我们并不奢望到时把年鉴的资料编编排排即成地方志书,只要年鉴的多数资料能为地方志书所用就是我们地方志编纂者的理想目标了。据此,我们有必要很好地分析一下,方志和年鉴发展到今天,两者之间真正有机结合点在哪里?重新来认识一下:“志鉴趋同论”观点的重要含义。鉴于社会对年鉴的需求,鉴于开展年鉴依托政府的需求,以前我们总把年鉴的内容和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宣扬成绩相结合,暂且不妨让年鉴性质定位存有多元化,可以兼顾党政公报性,又兼顾地方百科性,在资料性的前提下,存在一些总结性成分。但鉴于《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年鉴归属于地方志范畴这样大格局的形势下,我们年鉴编纂者要认真考虑的是如何给予这“党政公报性”的官书,以更多的客观性、资料性和社会性。

二、年鉴与地方志书接轨问题

鉴于《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年鉴的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使年鉴资料真正成为地方志书的基础资料,我想从总体上有几点值得我们思考与重视:一是年鉴体例要更好地采用地方志的横排竖写方法,横排还须加强,以达到收集各行各业、各个层次的更多的资料;二是年鉴要像方志那样从自然、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各方面开拓门类;三是年鉴的记述方法在述而不作方面要下一番功夫;四是年鉴的语言、文风要向地方志书平实、简明方面努力。具体从如下几个方面作一阐述:

(一)大力拓展年鉴资料的收集面

一要加强传承性内容的记述。是指跨年度的事物的起始、发展及其结果在年鉴中的连续反映,这样可以使读者了解事物的发展概貌,由此增强年鉴资料性的作用。二要加强专业性资料的收集。应重点记述本行业重要工作的业绩和重要事件,从而系统地反映一个行业年度发展与变迁以及在一地的地位及影响。这些资料仅依靠部门提供是不全面的,不确切的,这就要求年鉴编纂者走向社会广泛收集。由此才能较全面反映一个行业的基本概貌。三要加强调研报告性资料的收集。每年党政研究部门对热点、难点、重点领域开展的调查研究,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写出的很多货真价实的材料,这些资料对政府决策具有重要指导和参考价值。另外,现在的年鉴主要采用书面的文字资料,较少社会实地调查和口碑资料,年鉴编纂者应在这方面作出比较大的努力,要把收集实地调查资料、口碑资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年鉴编纂如注重实地调查,那么因调查的事情刚刚发生,调查的人都在,这些资料一是十分鲜活,二是便于去伪存真、去粗存精,加上我们采用方志的取材方法、编纂方法,由此而载入年鉴的资料一定更翔实可靠。四要加强趋向性史料的收集。对新形势下的新材料、新事物、新问题,我们要善于抓住苗子、抓苗头。如社区管理、社会保障、希望工程、社会和谐、就业市场等,要善于发现这些带有趋向性的重要内容,收集信息、发掘资料,加强记述。

目前,笔者见到的不少年鉴中,对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体制改革、市场建设、私营经济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新内容、新事物反映比较贫乏,一是未加强,二是不集中,三是缺漏多,而这些内容恰恰是未来地方志书中十分需要的资料。为此,我们现在在编辑年鉴中,首先要加强认识,年鉴编纂者,要注意扩大信息资源渠道,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拓展年鉴内容题材,增加收载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有研究价值的深层次信息、新兴领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二)年鉴在记述史料时要尽力弥补年度的局限

因年度的年鉴一般只记事物的终端面貌,既缺少某一时间段范围内的比较,更缺少一定空间(地域)范围内的比较,给人们了解、利用有关资料造成一定的局限性。

对此,我们可以努力从两方面去做,一是适当增加一些纵向比较的史料,还可采用图表等形式,由此反映出事物的发展过程、历年的发展水平;二是可以补充一些横排比较资料,放在全市的水平上比、与周围的区县比,由此看清当地当时的有关水平,也可以看清存在的差距。

在年鉴编纂时,碰到对同一事件、同一人物跨年情况较难全面反映其轨迹时,可采用一些变通的方法,在当年人物、事件处于结果阶段可适当追溯前几年人物、事件的起因、过程等情况。

在数字的运用上,年鉴注重横断面,一般单纯地记录年度数据。对一些重要数据,可以采用列表的形式、附上数年间或阶段性的数据比较表,使局部的、年度的数据资料在一定的范围内展示其特有的作用,由此提高数据资料的存史价值。

在搜集资料时,要注重阶段性资料的搜集,如完成五年规划时一些综合性的资料,党政机关五年一届完成的一些汇总资料,对一些重点工程的完工时的跨年度资料,对几年评选一次先进的有关资料,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跨年的)的资料,对国家在本地进行试点或作重点总结的有关资料要加强搜集,这些资料存史价值高,是未来地方志书中的重要资料。另外可以部分地采用史的记述方法。笔者有一位同学在研究日本从本世纪开始出现地方志“史化”的倾向问题,我们尚不论它的优劣问题,其中有点我认为可取的,就是史志如何有机结合,在一些篇章中在横排门类的同时,适度吸收史体以人物、事件为中心的长处,在部分内容中适当的断面和单元内以史的笔法记录一些有特色事件。这样可能会创造出一种主体突出、简洁明快、内容厚实、见人见事又见物的效果来。

(三)年鉴在“述而不作”方法上要下大力气

年鉴与地方志书比较,在直书方面存在较大欠缺。我国地方志千百年一直流传至今,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因为它以史实为依据,靠资料说话,比较客观真实地载录一方全史,其中在记述方法上突出表现在“述而不作”上。所谓“直书”就是不经过中间渠道而直接表现事物的本来面目,不需要“穿鞋带帽”,不必写观点倾向,不能议论是非,不用道明成败得失,均寓事实于记述之中,让资料说话,一是一,二是二,不施脂粉,只须白描。

“直书”就是要求记事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展现事物和事件的真情,“言必及事”。正如胡乔木同志所说:“'客观历史就是客观历史,不需要在地方志里面画蛇添足地加以评论。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话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见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年鉴中比较多见的是信息含量中水份多、内容空泛、语言空洞的问题比较多。

如一些类似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语言,中央怎样讲、市里怎样讲、区里怎样讲,以什么为指导、以什么为动力等等,大话、套话无实质性内容,此外很多内容中议论比较多,经验总结比较多,解释性的文字比较多,这些都应该大力删减,要向方志那样惜墨如金,恰到好处。

要使年鉴更好地与地方志书接轨,要让现在从事年鉴编纂的很多办公室秘书人员努力从政府报告、政府文件、单位简报、新闻报道等写作形式中跳出来,要较好地改变那种总结报告中习惯用的上级如何指示、兄弟单位如何支持、下级如何努力等,特别是那些夸大之词、溢美之句、过头之语等,还有那种硬凑的所谓三大成绩、四条经验等等都应该大力地删去。要像地方志书那样“述而不作”地客观真实记下事情经过。

(四)年鉴的大事记要提高档次、增加门类

对年鉴中的大事记收录标准完全可以沿用我们第一轮修志时确立的标准为基本要素,当年地方志书大事记主要有如下一些要素:行政区划的变革及主要机构的增设与撤并;重大决策会议的召开;重要法令文告的颁行;重大政治事件;重大的军事行动;主要人物的活动情况;重大的经济、文化等建设成就;重大的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特大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主要物产的盛衰变化;文物古迹的发现、保护及兴废;重大生态变化;重大涉外事件。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特殊的大事。

由此对照现在年鉴的大事记,从收录范畴来讲远没有如此广泛。笔者认为可以用地方志书大事记的要求来重新审视一下年鉴的大事记,适当扩大收录范围,使年鉴大事记为以后编纂地方志书提供更多的大事记资料。

(五)年鉴中人物资料要大力增加

地方志书一直严格恪守着“生不列传”原则。但从搜集资料的角度是否对年鉴可网开一面,可采用让生人事迹入鉴的方法,这样有利于当年鉴记当年人、事迹比较清楚。

但入鉴的人物可列个标准范围,所记内容可列个要求,注意反映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英雄人物,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人的活动、人的创造、人的贡献,充分展示人民的历史主体作用。参照地方志的人物列传标准,年鉴可收录地方著名人物的简介资料。如党政负责人、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革命烈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专家学者、特大型企业家,对经济文化作出重大贡献者,著名教师、医生、运动员、宗教界著名人士、能工巧匠、社会名流等。总之,年鉴人物资料的收集范围比较地方志书人物传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以便更好地为未来地方志书编纂人物传服务。

(六)年鉴的文字要大力精简

一般年鉴都在抢时间出版,缺少磨的功夫和缩水的工序,有的可能缺少编纂的人才等,诸多因素,出版的年鉴,文字方面的精炼简洁与地方志书比较相差甚远。我们可以看到地方志书的精炼简洁在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是十分突出的。正如明代吴纳在《文章辨体序说》中讲到:“篇中不可有冗章,章中不可有冗句,句中不可有冗字。”这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胡乔木同志对新方志的语言文字要求也很高。他说:“应该要求地方志做到一句不多,一句不少。如果不能做到后一点,至少要做到前一点。”还说:地方志的文字“要象打电报、编辞书那样地精炼,要惜墨如金”。

方志讲文约事丰外,又要朴实无华,要做到不浮、不华。方志的语言如李白诗所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是一种白描之美、本质之美、朴素之美。

地方志书八年磨一剑、十年磨一剑比较普遍。而年鉴大多如“急就章”,一两个月编好、半年即出版,我想以后我们编年鉴中也应该在磨字上多下些功夫。

(七)加强年鉴编纂队伍建设

为了使年鉴资料、编纂等更好地符合地方志资料需求,更好地为方志编纂服务,当务之急我们要在方志理论指导下,根据方志工作的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围绕方志理念、方志体例体裁等方面,对年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同时要扩大年鉴的撰稿队伍,从以往完全由党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专门人员供稿,发展到党政机关以外的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方方面面有一支特约的供稿队伍,如时机成熟的话,笔者认为还可以建立一支特约自由撰稿人队伍。由此更广泛地向社会征稿。

另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过程中,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可以解放一些,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一套地方志书、年鉴采编制,争取获得象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记者一样的采访权限。由此,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更好地做好采访收集资料工作。

上述这些粗浅的想法,仅为笔者一孔之见,不妥之处望大家指正。我也知道以上这些问题虽想到了,但真正要做到谈何容易,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不断实践、不懈努力,相信在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过程中,年鉴、地方志书一定会相辅相成,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