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县级人大志的意义和要务
信息来源:市党史工办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胡利民

【内容摘要】编史修志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一部好的县级人大志必须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结构合理、文风端正、印制精美,真正融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编纂县级人大志,既要了解编纂的意义,又要解决好编纂中的问题,更要把握编纂的要务,在符合规范的基础上力图创新。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后代、造福后世的重要作用。笔者承编《东海县人大志》已有两个年头,从召开编纂大会、分工搜集素材、编写材料到总纂合成、志稿初审、志稿复审、志稿终审到验收定稿,虽然经历了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但是也体会到了其中乐趣,学到了许许多多新知识,积累了较丰富的修志经验,受益匪浅。笔者认为,要编好县级人大志,必须了解编纂的意义和要务。

一、编纂县级人大志的意义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志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专志,它作为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将县人大常委会已经或正在对历史作一次回顾,将散存于各委室和个人手中的珍贵资料进行挖掘和整理,用系统、客观、准确、翔实的史料记述人民代表大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以展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丰硕成果,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风貌,激发人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更大热情,启迪后人更加精彩地谱写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一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如实地记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史的《人大志》,也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十分有必要通过《东海县人大志》的编修,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东海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展示东海几代人大工作者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好新时期东海人大工作,促进东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都具有重要的资政作用。

二是发挥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用的需要。宋代郑兴裔首次提出方志有“存史、资治、教化”功用。明代杨宗气在《山西通志?序》称:“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1)存史:地方志的资料价值决定了其有存史的功能,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2)资治:地方志是官修的志书,体现了官方的观点和意志,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资治(资政),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科研服务。(3)教化:方志所记载的革命斗争材料、劳动人民的生产实践材料等可作为教育后人的教材,在进行爱国爱乡的教育方面有其它书籍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等也有良好作用。

二、编纂县级人大志的问题

(一)编者素质欠缺。地方各级人大编志,由于是开山问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执编人员大多是未经编志专业培训凑拢起来的“土八路”“游击队”,故在实践操作中,也往往有一个学习—入门—上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过程;具体负责的在职人员一般是兼职“稍带”编志,“半路出家”;聘请的离退休老同志大多年大体弱、精力有限;有的地方本来就先天不足,再加之仓促上马,急于求成。《东海县人大志》编委会一开始聘请一位退休的科级干部任执行主编,结果干了8个月,自动辞职,原因是不知道如何收集材料、收不来材料。随后,编委会又聘请一位退二线的县人大专委会主任任执行主编,还带了一位助手,结果干了6个月,又撂挑子走人,原因是没有修志经验,感到编纂志书“难于上青天”。在此情况下,县人大志编委会邀请我担任执行主编。

(二)资料严重缺失。编纂县级人大志是一项十分繁重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结构庞大,内容繁多,加上时过境迁,资料严重缺失。尤其是建国初期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县级人大尚未设立常设机构,各地疏于资料保管,而“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历史资料又被毁损,资料更是奇缺无比,“巧妇”自然“难为无米之炊”。 加之最初几届人大的老领导,或年事已高难忆当年,或口碑流传至今日子久远而失真变形。如此等等,无不给收集系统全面的史料和编纂志书带来不小的困难。

(三)驾驭确有难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崭新制度。从1954年开始,6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日益推进,如何宏观把握、科学综合、提炼升华和微观驾驭、积蓄素材、丰富内涵,以全面、客观、系统、准确地展示人大制度光辉曲折的历史轨迹,努力做到时间连续、空间丰满、重点突出、亮点纷呈,难度确实较大。

三、编纂县级人大志的要务

笔者以为,一部好的县级人大志必须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结构合理、文风端正、印制精美,真正融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可品、可读、可考、可鉴。就其编纂而言,必须把握如下几个要务:

1.严控范围坚持“专”。“专志贵专”和“不越境而书”是编纂地方志的重要原则,结合到县级人大志就是取材范围限现行行政区划,记述内容必须是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否则,地方人大志就可能失去其专志特性而成为地方综合性志书。因而,编纂县级人大志必须理清思路,科学考证,理性分析,综合提炼,排除人情干扰,合理框定范围。至少非本行政区域内的事物不记,非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事物不记,非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相关联的事物不记,非本级人大的事物不记。要特别强调的是,人大的工作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外事等国计民生,其工作目标与党委、政府相一致,只是工作的角度和方式有所不同,因而很容易错把党委、政府的资料写进人大志里。党委,政府的资料可以参考,但要选用那些能展示人大制度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联的事物。

2.紧扣主题强调“法”。县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职,主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立法、监督、决议和任免等工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制保障和组织保障。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因此,编纂县级人大志必须以法贯穿始终。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人大志记述的事物必须合法。比如人事任免,政府记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时间有的是提请任免时间,在人大志里就必须坚决杜绝。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必须以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时间为准。提请任免时间不能作为任免时间,因为它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二是人大志的编纂必须依法进行。既不能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把县级人大依法办事的履职情况全面反映,决不能违法杜撰。不能把刚刚萌芽的事物写得枝繁叶茂、花团锦簇,把有缺陷的过程写得尽善尽美、无可挑剔,把小的说大,扁的说圆,扭曲事物本来的面目。

3.把握本质突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主要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省级和较大的市人大还有立法权。这些权力的特征,一是直接代表人民的意志,具有人民性;二是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三是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性。其实质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以保证国家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因而,编纂县级人大志必须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特性,不仅要理直气壮地秉笔直书这些权力,而且还要细述履行各项权力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立法、决定、监督、任免权相互统一、相互联系,且人大常委会会议既是行使这些权力的重要形式,又是这些权力的集中体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编纂人大志时最容易重复交叉,甚至自相矛盾。因而,编志之前举办专业培训,让人大参与修志的同志懂得一些编志经验,让聘请的人员熟悉人大知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唯有如此,才可能统一认识,取长补短,科学归类,共同把关,从而避免“捡芝麻丢西瓜”的现象发生。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视察、办理议案、调查研究、联系代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等不能代替人大常委会会议行使职权,只能是为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准备,提供服务,应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章记述。

4.改进方法加强“审”。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参加人大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而会议这一块是编纂人大志最难写的地方之一,因为历届历次会议的会议程序、会议议程、职权行使和组织机构等内容雷同,充其量大同小异,动辄照文叙事、罗列数据,“拉帐单,照单填注”。这种“流水帐”,内容平淡,信息量少,读后味同嚼蜡。所以,对会议的记述改进方法,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不只是点题了事,也不能大量援引报告原文而几乎完全不涉及会议的审议活动。而是从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加大审议活动的展示。这样就更容易看到事物曲折发展的矛盾过程,看到异彩纷呈的社会景象,看到地方特色、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更能从历史的深度和高度去探寻历史的规律和经验教训。

5.敢为人先力求“新”。为政必先纲要,治书必明体要。体例结构的安排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志书的成败与优劣。所以,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以高度敏锐的鉴别力、严谨清晰的思路,科学驾驭史料,在体例结构、文字表达、特色创新等方面去通盘考虑编纂宗旨和纲目框架,并根据“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特略同”和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琐事不录的原则,按照专志体例的要求,综合运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表现形式科学编志,并在体裁、结构和章法上大力创新。一是谋篇布局创新。篇目结构是志书的框架、骨骼、写作的提纲。一个好的篇目结构是一部志书成功的首要条件。否则,资料再系统、文字再流畅,志书也会因其貌不扬而归于失败。所以编纂东海县人大志完全按照门类齐全、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时代鲜明、特色突出的要求来谋篇布局。体现自身特色的东西尤其在篇目中反映,如在全省有影响的就升格设篇,在地方有影响的就设章设节。这样既可以避免“千人一面”,又彰显个性特色。若千人一面,则会令观者索然。应做到既不“泥古不变”“食古不化”,也不全盘否定,而是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行事。只有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才能万紫千红。因此,在谋篇布局、内容安排上必须富有新意。《东海县人大志》在志尾设有专记、特载、附录等编目,给人耳目一新之感。二是表现形式创新。图、表的使用能使志书更直观、形象,配合文字的叙述,可增强志书的可读性、欣赏性和资料的翔实性,使人的印象更深刻。《东海县人大志》就设计了人大历程表、历届人大历次会议报告工作人员表、历届人大常委会历任主任专页等,使人耳目一新。在采用平面文字表述的同时,还运用了现代科技随书配制电子版光盘,既方便又实用。既采用平面文字的形式,也对诸如会议届次、选举数据、人大代表、立法项目等易于用数据表达的内容,采用表格、图例及照片的形式用以表述,力求图文并茂、相得益彰。21世纪已到了“读图时代”,照片、图表不仅本身就是形象直观的信息表现形式,且具有文字所欠缺的特色和功能。《东海县人大志》志前专题图片分为美丽东海、领导关怀、会议掠影、履行职责、代表风采、乡镇人大六个板块,增强了东海地域色彩和志书的可读性。与此同时,还运用现代电子媒体与平面文字书籍同时刻录,既简便易行,又便于使用。三是志书行文创新。既依照规范和学习外地的经验,又研究地情分析自身的特点,力求扬长避短,凸显个性,切忌流水账式的平铺直叙。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等新观点、新思想,既是统领编志的指导思想,也是必列志书的鲜活内容;立法、监督等是人大履职的主要手段,在编志中就是“重中之重”,须浓墨重彩;再如,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因此,在行文彰显“人、时、地、事、因、果”六要素的过程中,将记述人物的着力点,从“人物篇”移向内容更为广泛的篇章,努力拓展“以事系人”的深度空间,以进一步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东海县人大志》“人物”章在简介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同时,重点简介国家和省人大代表、市优秀人大代表、县人民满意人大代表。志书行文要规范,语言文字要朴实、简炼、流畅自不必说,志书体例则要随资料的翔实程度和表现形式的需要而择优、改进和创新。章节体系统全面、序列性强、逻辑严密,层次递进,关系清楚,但相对死板,某些重大问题有可能展不开,有时还交叉重复。以条目为记述单位的条目体事物材料比较集中,排列比较灵活,但结构松散,内容比较零碎,整体性不强。编纂东海县人大志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探索分类条目的结构形式,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使之既全面系统又排列灵活。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了诸如专记、链接之类的横目,增加记述特色凸现特点的内容,以“加强记述深度”。增加若干篇“专记”“链接”,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开口”较小,主题集中,内容鲜活,风格多样,打破了节、目、子目等传统志体和编纂规律的条条框框,手法上还不受“述而不论”等原则的太多限制,有画龙点睛,见微知著之效。四是志书内容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已经历半个多世纪,但它毕竟是一个伴随新中国诞生而诞生的年轻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日益推进,这一制度还将不断发展、完善。所以,编纂人大志要善于从静态的角度去反映动态。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记述人大代表应该包括历届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程序、代表结构、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以及代表名录等。而对具体的选举事项,记述则不宜过于繁杂,如要详记,可以另置选举志。记述人事任免要记述提名、协商、表决的全过程,而不是单纯提供名单。我国实行人大制度,虽然已历经半个多世纪,但毕竟是一个伴随新中国诞生的年轻制度,有许多方面还有待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实践和完善。比如说就选举工作而言,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延安时期,解放区人民用的是“投豆子”的办法来记数选举;而到了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发展到了用“举手”表决、“选票”选举和“电子按键表决”选举等多种形式,这既是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又比如: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立法听证、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就是各地人大探索、实践的有益成果。还有,现代企业制度、民营经济、村民自治、保障体制等一系列体现民生和时代特征的情况,也必须在地方人大志中有所反映。如果一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基本文化、根本价值都没有在其中彰显,则专志就谈不上成功。因此,要想踏准时代的节拍,就必须在努力提高人大工作创新力的同时,把地方人大探索、创新且被实践证明了的崭新成果编入志书,既展示地方人大工作的最新亮点,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存史资政”锦上添花。

总之,编纂县级人大志,既要了解编纂的意义,又要解决好编纂中的问题,更要把握编纂的要务,在符合规范的基础上力图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