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地方志部门志的编纂
信息来源:市党史工办 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   字号:【

  刘剑豪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本文拟就地方志部门志定义、由来和发展简述、文体和体裁、名称和篇目结构、资料收集和编纂等方面谈一谈地方志部门志的编纂。

【关键词】地方志部门志  编纂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1957年,国务院将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国家1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文革”期间,地方志编纂工作因故中断。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志编纂工作重新启动,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普遍开展。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这是中国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它标志着编纂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

盛世修志,志资甄鉴。适逢时代召唤,地方志、部门志编纂工作方兴未艾。现在,谈一谈地方志部门志的编纂。

一、什么是地方志部门志

地方志中的“地方”指一个政区或一个地区,“志”通“识”,即记述。地方志是记述一个地方事物的资料性的著作。部门志是记述一个部门事物的资料性的著作。

从上面对地方志的定义来看,地方志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即一统志)和地方性的区域志(即省、府、州、县等志)两种。本文所谈的地方志是指地方性的区域志。

地方志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每隔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资料积累。地方志部门志均具有“官书”的性质,它的编纂是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就能编纂的。

二、地方志的由来和发展简述

《周礼·地官·诵训》说:“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见事”,始见“方志”。东汉郑玄在《周礼注》中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谓之方志”。《春官·外史》作“四方之志”,《后汉书·西域传论》中也提到西域有“二汉方志”,但先秦至西汉的方志已全部失传,亦不见诸家著录。东汉以后见于著录的,或称某州某郡“记”、“图经”,或称某地区“记”、“志”、“传”。方志虽源远流长,但在明代以前诸史艺文志和诸家书目中皆与其他地理著作并列于一门类,未予区别。清修《四库全书》始称方志为地理类中的“都会郡县之属”,以与其他性质体制的地志相区别。自章学诚著《方志略例》后,方志一称,渐为世所常用。约自20世纪20—30年代以来,又习称“方志”为“地方志”。

方志的编纂,历史久远,延绵不绝。它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两千多年前的《山海经》、《尚书·禹贡》均具有方志的性质。《越绝书》、《华阳国志》均为地方性的志书。秦汉以后,方志编纂之风开始盛行。隋、唐时期,确立史志官修制度,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两宋之际,图经渐次改称为志。至明清,县以上各级政区每隔若干年修一次志。清代在太湖流域,富庶乡镇亦往往有志书。

在新中国走过的7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国家和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正值盛世之际,编史修志已蔚然成风。省志、市志、县志的编纂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乡镇志、部门志乃至一些村志的编纂也在兴起。

三、地方志部门志的文体和体裁

地方志部门志的文体是规范化的白话文。其文字表述要准确、科学、符合语法规范,用白话文,避免文学描写,避免文言文。地方志部门志的体裁是一种记述体裁。所谓记述体裁,即只作记述,不作议论,不人为的溢美或贬低、夸大或缩小,老老实实地把需要记述的事情记述清楚。古人所说:“述而不作”,“不作”就是不作任何评论或创见,寓观点于“述”中。

四、地方志部门志的名称和篇目结构

编纂志书需要确定志书名称。地方志的冠以地方名字即可。如:《某某县志》、《某某镇志》。部门志的冠以地方名称及部门所记述事物的大“类”即可,不以部、委、办、局冠名。如:某某县教育局组织编写的教育志,书名为《某某县教育志》,而不是《某某县教育局志》,后者不合体例且记述的范围狭窄。地方志部门志的篇目结构是以类系事,将某一时间段所要记述的事物进行分类(同一级层之间,类与类是平行的),把不同类别的事情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排,这就形成了志书的篇目结构。这里的“类”可大可小,大的范围来说是“政区”、“地区”、“部门”、“行业(事业)”,小的范围来说是编(篇),再小的范围来说是章、节、目等,再细化来说是某一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编纂志书的正文部分,采用的是章节体,把记述的事物横排门类到边,纵排一线到底,进行史实陈述。一般地,志书的正文部分设编、章、节、目几个层次,对于跨行业(事业)的志,可增设卷、篇等。

一般地,一部完整的志书,在志首设有序、凡例、图片册页、总述、大事记等,在志末设有附录、索引、编后记等。

五、地方志部门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纂写

地方志是记述一个地方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汇集一个地方古今各种事物的“百科全书”,要突出地方特色和乡土文化特点,体现时代特色。部门志是记述一个部门的行业(事业)发展、改革、管理、机构队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与现状,要突出行业(事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地方志部门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纂写要突出全面性、系统性、深入性、时代性、地方性、行业(事业)性、特色性、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保密性等。时代性是志书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特征,体现了一个时代的政治风向。就现在而言,志书的时代性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出地方或行业(事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特色性是志书的生命所在,是志书的亮点,是让人心动和神往的地方。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有特色,要挖掘特色、开发特色、利用特色,把特色写到志书中。真实性是志书的根本所在,是此志书不同于其他志的根本之处。收集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一是一,二是二,是什么就是什么。纂写时,要本着求真求实的精神,如实加工纂写,不能添加个人的想象和发挥,不能夹带个人的情感和好恶。科学性是志书的关键所在,是志书得以传承的基础。关于科学性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志书本身的科学性问题,志书的编、章、节、目编排合理,事物的记述恰当,既无遗漏,也无重复、混乱现象,更无前后相悖现象,不出现逻辑错误;二是志书记述的事物不能反科学,不能有迷信的东西。

志书的纂写要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精神,严把质量关,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纂写与出版的全过程之中;要把好史实关、科学关、政治关、保密关;要发扬实事求是、简洁凝练、严谨准确 、朴实无华的行文作风,把志书写好。

六、地方志部门志编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编纂一部志书,时间跨度长,涉及的事物——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结果、名称、数据等是大量的,处处都需要注意、小心、谨慎。现在,列出需要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

第一、避免笼统性、臆测性的词语。如:近期、大概、逐步好转……这些都是含糊地表述,应避免。

第二、关于名称的全称与简称。在志书中,第一次出现的名称要用全称,以后再次出现这个名称时,一般地可以用简称。如:第一次出现“某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时,要用全称,以后再次出现时,可以用“县人口计生委”简称,但不可以用“县计生委”简称,因为它已被“某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所用。

第三、避免名称笼统、混淆。名称往往留下时代的印记,不能笼统,也不能混淆。如:“1975年2月至1982年3月任某某县卫生局副局长”这一表述,乍一看没有什么问题。其实,这个表述是有问题的。它既不符合历史,也抹杀了时代特征。因为某某县在1981年2月20日由“某某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某某县人民政府”,所以上面的表述应改为:“1975年2月至1981年2月任某某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副局长,1981年2月至1982年3月任某某县卫生局副局长”。对时代留下的烙印,不能简单草率了事。

第四、要把事物写清楚。如:对一个地理名称或一个单位名称的记述,其诞生或变化要交代明白,上可以寻源到顶,下可以追根到底,中间沿革及时间节点要写清楚,不能有断线、断层现象,不能找不到头或找不到尾。在《连云港市志》中,“海州”地名的诞生、“海州政区”名称的嬗变、“新浦”地名的面世、“连云港”的由来记述清楚完整,值得作志借鉴。当然,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事物断线、断层现象除外,但需要作扼要交代。

第五、在志书付印之前,要进行认真地核对、校对,避免志书中出现一些显而易见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