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书的审查验收,应当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对志书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与方法、资料史实、行文及出版规范等全面审查把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本级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市、县(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


二、质量评估


  第四条  在审查验收前,应依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审查验收稿进行质量评估。参加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9人,主要由相关领导以及熟习地方志业务等人员组成,并设主审人。质量评估通过后方能进入志书评审阶段。


  第五条  对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篇目。门类齐全,分类科学;排列有序,布局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


  (二)内容。观点正确,符合政策;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资料真实,表述准确。


      (三)条目。体裁完备,符合体例;要素齐全,资料完整;立题得当,标题准确;语言平实,行文规范,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物行文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连云港市续修志行文规范》。


      (四)特色。注重创新,体现特色;重点记述,反映特点;注明出处,注释规范。


      (五)编校。语言通顺,文字准确、标点符号和数字使用规范,尽可能杜绝硬伤和降低差错率。差错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三。


      (六)总纂。志书总纂统稿人数一般不应多于二人。


  第六条  质量评估实行审查有所侧重、得分有所区别、逐步提高的原则。


      (一)初审前评估。初审前质量评估重点是政治观点、资料史实、记述内容、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保密规定、统计口径等,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


     (二)复审前评估。复审前质量评估重点是体例规范、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敏感问题以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历吏问题的记述,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


      (三)终审前评估。在终审前质量评估重点是篇目结构、条目撰写、记述深度、特点特色、编校质量,以及审核是否经由总纂统稿。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四)验收前评估。验收阶段质量评估重点是志书应达到“齐、清、定”的要求。齐:编委会成员和编写人员以及提供资料人员名单、目录、正文(含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图表、照片、附录、编后记等要齐全;清:文字、图表及照片清晰、整洁:定:必须经规定的审查验收主体和程序逐级审查通过,并达到志书出版要求。平均分不得低于90分。各级志书验收通过后,应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批复后再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三、志书评审


    第七条  志书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依序逐级送审。


   (一)市志


    初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县(区)志


    初审:由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第八条  终审程序:(一)由编纂单位填写《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并与终审稿和电子文本一起报送负责评审的单位;(二)负责评审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及时将终审稿分送各位评审人员;             (三)评审人员在认真审读志稿后形成书面意见;(四)召开评审会议,负责评审的单位出具《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


  第九条  终审稿送达时间:市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4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县(区)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


  第十条  终审稿须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获准通过审查;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志稿,返回编纂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负责终审的单位和参加终审的人员应当在出版后的志书中署名。


  第十二条  终审稿和《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报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为保证志书编纂质量,在总纂前,要对志书总纂篇目进行审查。


  市志总纂篇目的审查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区)志总纂篇目的审查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志书总纂篇目报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志书验收


  第十四条  终审稿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报请各级负责终审的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一)由编纂单位填写《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申请表》,并与验收稿一起报送负责验收的单位;(二)负责验收的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并及时将验收稿分送各位验收人员;(三)验收人员在认真审读志稿后形成书面意见;(四)召开验收会议,负责验收的单位签发《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意见表》。


  第十六条  验收时间:市志一般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县(区)志一般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稿须经验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获准通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志稿,返回编纂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负责验收的单位和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在出版后的志书中署名。


  第十九条  验收稿和《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意见表》应当报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志书出版


  第二十条  志书必须公开出版。


  第二十一条  志书经验收合格,由编纂单位报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复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送交出版社前,编纂单位应当将人民政府批准出版的文件报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志由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安排出版。


  第二十三条  志书以纸质出版物形式出版的同时,应当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


  第二十四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选择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良好资质的出版社出版志书,确保出版质量。


  第二十五条  志书(包括电子版)出版后,应当在2个月内,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和连云港市方志馆保存。每种志书分别报送100套(本)。


  第二十六条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已出版的志书适时进行抽样检查。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申请表》、《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意见表》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二十八条  部门志、专业志、乡镇(街道)志等其他志书的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报告表


 

































  



 



  



 



  


  



 



申 请日 期



 



主编姓名职务



 




 



 



 




 


 


 


 


 


 


 


 


 


 


 


 



编纂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申请陈述内容较多可另附。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二):志书评审意见表


 



































  



 



  



 



  


  



 



评审人


姓 名



 



单位职务(职  )



 



  


  



 



  


意 见



 




 



 



 




 


 


 


 


 


 


 


 


 


 


 


        


评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 明



1.“评审意见”栏填写:“建议修改后送验收”或“建议修改后重审”;2.“具体意见”栏内容较多可另附;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编纂单位,一分送组织评审单位备案,一分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三):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报告表


 



































  



 



  



 



  


  



 



  


  



 



评 审


人 数



 



评审组


长姓名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说 明



1.“终审结论”栏填写:“建议修改后送验收”或“评审未通过,建议修改后重审”;2.“综合意见”栏内容较多可另附;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编纂单位,一份送组织评审单位备案,一份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4):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申请报告表


 

































  



 



  



 



申 请


  



 



申 请


日 期



 


 



终审通


过日期



 




 



 



 




 


 


 


 


 


 


 


 


 


 


 


 



编纂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此表后需附:⒈志书终审报告表和评审人员评审意见表;⒉修改说明。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五):志书验收意见表


 































  



 



  



 



编 纂


  



 



验收人姓名 职 务



 



验 收日 期



 



验 收意 见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 明



1.“验收意见”栏填写:“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不合格”;2.“具体意见”栏内容较多可另附;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编纂单位,一份送组织验收机构备案,一份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六):江苏省地方志书验收合格通知表


 





































  



 



字 数



 



  


  



 



验 收日 期



 



验 收结 论



 




 



 



 




 


 


 


 


 


 


 


 


 


 



业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验收机构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编纂单位,一份送组织验收单位备案,一份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七):连云港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表


 





















































































































志书名称



 



主编


(总纂)



 



字数


(万字)



 



评估项目



评 估 标 准



得分



1



篇 目


(满分15分)



①门类齐全,分类科学。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排列有序,布局合理。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2



内 容


(满分20分)



①观点正确,符合政策。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资料真实,表述准确。史实差错和前后矛盾万分之一以内10分;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二以内6分;万分之二以上万分之三以内3分;万分之三以上不得分。



 



3



条 目


(满分20分)



①体裁完备,符合体例。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要素齐全,资料完整。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立题得当,标题准确。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④语言平实,行文规范。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4



特 色


(满分15分)



①注重创新,体现特色。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②重点记述,反映特点。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③注明出处,注释规范。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5



编 校


(满分10分)



①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得10分。



 



②差错率高于万分之一低于万分之二,得6分。



 



③差错率高于万分之二低于万分之三,得3分。



 



④差错率高于万分之三,不得分。



 



6



总 纂


(满分20分)



①一人总纂统稿,得20分。



 



②二人总纂统稿,得10分。



 



③三人及以上总纂统稿,不得分。



 



总 分



 



 




注: 1.史实差错和前后矛盾以及差错率系抽查统计,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部类各抽查2万字。2.前后矛盾只取一处统计,不重复计算。3.在验收时,除参照本表打分外,另加“齐、清、定”分值,满分5分,未完全达到标准的扣1~3分。


 


                                                   评估人签字: